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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工厂的劳动过程/控制/标准

   

       在过去几十年间的经济全球化过程中,为着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全球的制造业资本自由而迅速地跨越着国家的边界,越来越多地流向发展中国家。然而,制造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行业)的工人却不得不面对资本“逐底竞争”(race to the bottom) 所造成的劳工标准全面下降问题。过去10多年中,随着种种劳工权益受损的问题成为全球媒体关注的焦点,公众意识到20世纪早期销声匿迹的“血汗工厂”已然成为资本主义工厂体系今天的现实,全球“反血汗工厂”运动在各地不同程度地发展起来;与此对应,“公司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运动也在全球工商界兴起。
       FS工厂隶属于台湾一家大型运动鞋制造商。在20世纪80年代末,像其他多数台湾运动鞋制造商一样,这家公司开始将生产转移到中国大陆,以求大幅降低劳动力、土地、能源等方面的生产成本。在整个90年代,由于获得了FB公司的大额订单,FS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到2002年,FS已经发展成为FB公司在中国的第二大运动鞋供应商,有大约16条生产线,雇员超过1万人,年产量超过1000万双鞋。像其他多数劳动密集型台商投资企业一样,FS的管理机构已经高度科层化。大多数生产线工人是来自内陆相对贫困地区的农民工,其中超过90%的工人是女性,超过95%的工人年龄在18-35岁之间。
      在FS的生产线上,运动鞋的制造过程还是非常劳动密集型的。按照不同的工序,工人被分配到裁断、针车、底加工、成型、喷漆、质检和仓储等工作部门。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产能和严格控制产品质量,工厂依赖“泰勒制”来实现对劳动过程的“科学管理”,即通过科层化的管理层来实施对劳工的直接控制,这种控制通常是公开的、专制的、以惩罚为导向的。如制定了名目详细的“员工手册”,不仅约束员工在工作时间的一举一动,甚至对员工的上下班行走路线、穿衣戴帽方式以及用餐行为都做出了严格规定。训斥、罚款、扣奖金、解聘是管理者常用的劳工控制手段。在此条件下,FS工人的合法权益时时受到侵犯。在FB严格实施其守则之前的整个90年代,FS存在的主要劳工问题包括:超时加班;未足额支付加班费;职业安全与健康问题;管理者任意辱骂、体罚、处罚、开除员工;限制员工请假和辞工的自由等。
      FS存在的种种劳工问题不仅与专制主义的劳动训诫体系有着密切的联系,同时植根于市场转型时期中国特殊的劳动体制。在该劳动体制下,劳动立法、社会保障体系、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工会代表机制等对于外资企业中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尚存在种种不足。首先,尽管《劳动法》对劳动者的权益作了全面而严格的规定,但是负责执法的地方政府为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往往不愿意或是没有能力严格监督《劳动法》的有效实施。对于外资企业而言,地方政府的执法力度就更加薄弱。有些地方政府害怕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要求保护劳工权益将会对投资环境和地方就业产生负面影响;有些地方政府甚至以维护投资者的经济利益为由,完全置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于不顾 。其次,社会保障体系对于农民工的保护也十分有限。2004年,中国农民工对于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职工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参保率分别只有33.7%、10.3%、21.6%、31.8%和5.5%。
① 外资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比例则更低。以FS所在的A省为例,1998年,A省外资企业参保比例仅有12.8%,而其中只有少数参保企业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用。
② 直到1999年,FS才开始参加社会保险体系,然而仅有50-60%的员工有资格参加社会保险,即在FS工作3个月以上A省本地员工有优先权,外地员工需要工作2年以上才有资格参加。再次,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无法满足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我国的最低工资制度于1993年建立,即原劳动部颁布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又对此规定进行修订,出台《最低工资规定》。截至目前,全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建立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③ 然而由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权已经地方化,地方政府为了维持发展经济的廉价劳动力优势而抑制工资水平上涨,从而导致最低工资标准偏低,不符合劳动法规确立的标准,不能保障低工资劳动者的生活。
④ 以FS所在的B市为例,B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仅由1999年的300元,上升为2003年的400元,尚未能满足劳动者衣、食、住、行、医疗等方面的基本生活需要。
⑤ 最后,工会对于外资企业中农民工的代表和维护职能也很有限。以A省为例,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会组建率在1999年仅为9.8%,2003年缓慢上升为18.6%。
⑥ 应地方工会的要求,FS在1997年建立了工会。然而,所有工会委员会的成员都由中高层的管理者担任,工会主席则由前任人事课的副课长担任。工会的主要活动在于组织员工参加各种文体康乐活动以及配合上级工会开展工作。在工人们看来,工会的主要功能在于配合管理者来管理员工,而非代表员工维护其利益。
       20世纪90年代末期,FB公司,一个长期关注“人权”问题的跨国公司借助其在全球供应链中的主导地位进入了劳工标准规范的领域,建立了旨在规范其全球供应商劳工标准的“人权生产标准”,成为影响FS劳工标准和劳动关系的崭新力量。文章的下一节将以FB公司为例,探讨过去10多年间以跨国公司为主要行动主体的CSR和行为守则运动的原动力、实施机制及困境。

 

[来源:www.sa8000cn.com] [作者:admin] [日期:1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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