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小姐:我是一个在校生,学校组织外出实习,实习期间我也和正常职工一样卖力工作,可是实习单位一个月只给我350元,饭钱、交通费都没有。现在不是有规定,正常出勤职工的月薪不得低于元吗?实习单位不是侵害了我的权利吗?他们这样做我可以投诉吗?
法律援助员:不可以,因为你是学生。《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及《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条的
实习生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
上一页: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
下一页:关于非国有企业能否罚款的问题
[来源:原创]
[作者:苏州验厂网]
[日期:07-01-22]
- 联系方式
-
地址:昆山市花桥国际商务区兆丰路18号亚太广场1号楼9楼
全国热线:4006-800-016
电话:021-51029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