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已经2005年8月17日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wenjiabao
二00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
- 联系方式
-
地址:昆山市花桥国际商务区兆丰路18号亚太广场1号楼9楼
全国热线:4006-800-016
电话:021-51029391
地址:昆山市花桥国际商务区兆丰路18号亚太广场1号楼9楼
全国热线:4006-800-016
电话:021-51029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