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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34条

34、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

[来源:原创] [作者:苏州验厂网] [日期:07-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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