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工业的齿轮与环保的旋律开始同步运转,绿色工厂应运而生,它是传统工业迈向可持续发展的生动实践,更是人类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希望之光。
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份、152个地市出台了相关补贴政策,补贴金额从数万元到两百万元不等,为企业和相关机构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其中,江苏、山东、广东、河北、山西、辽宁、江西、湖南、陕西、四川、内蒙古等地的补贴政策文件数量较多,政策力度较大。
序号 | 地区 | 政策依据 | 绿色工厂相关内容 |
1 | 北京通州 | 《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绿色低碳转型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 | 鼓励制造业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等荣誉称号。对获得市级认定的制造业企业,单个荣誉最高支持5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认定的制造业企业,单个荣誉最高支持100万元。晋级享差额支持。 |
2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 |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资金奖励办法》 | “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以企业为单位奖励100万元。 |
3 | 上海金山 | 《金山区关于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和零碳工厂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 对获评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工业园区或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市、区两级最高给予 70 万元一次性奖励。 |
4 | 上海普陀 | 《关于印发〈普陀区支持节能减排降碳实施意见〉的通知》 | 企业、园区首次确定为国家级 “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商场” 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认定为上海市 “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商场” 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5 | 上海松江 | 《松江区绿色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或市级的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产品设计的企业,按项目总投资的 20%,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补贴。 |
6 | 上海嘉定 | 《嘉定区工业领域节能降碳专项扶持实施细则》 | 支持企业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创建,对于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对于认定为国家级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对于认定为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 支持企业开展零碳示范创建,对于认定市级零碳工厂、零碳园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 |
7 | 天津 | 《关于“十三五”期间天津市节能与工业绿色发展先进单位创建奖励政策的通知》 | 对列入本市绿色工厂示范名单的企业,市节能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示范名单的企业,市节能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不超过60万元的资金奖励。 |
8 | 重庆 | 《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资金政策》 | 国家级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分别 -次性奖励不超过20万元、5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 |
9 | 江苏 | 《江苏省政府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 | 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建设一批零碳工厂,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引领效应的零碳园区。 |
10 | 江苏苏州 | 《关于组织2023年苏州市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 1、支持”近零碳工厂“转型2、常熟市对获得市级”近零碳工厂”认定的企业给子奖励3、最高补贴100万元。 |
11 | 江苏常熟 | 《关于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 最高补贴50万元/家。 |
12 | 江苏昆山 | 《关于推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 按要求首次提交《碳排放核查报告》或《温室气体核查声明/证书》的,给予-次性2万元补贴。鼓励企业开展“碳中和”实践,对经认定的“近零碳工厂予以最高 100 万元奖励。 |
13 | 江苏常州 | 《常州市近零碳园区和近零碳工厂试点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 对国家、省认定的零碳(近零碳)工厂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 |
14 | 江苏南通 | 《南通市(近)零碳试点奖补政策实施细则》 | 1、对纳入首批南通市(近)零碳试点产业园区,验收合格后给予不超过8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2、对纳入首批试点并验收合格的(近)零碳制造业工厂,在其试点期间(2025-2027年)消费的绿色电力,按照不超过绿电交易价格中所含绿色电力环境价值费用的5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年度奖励资金最高10万元。 |
15 | 山东济南 |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 对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工厂分别一次性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 奖励。 |
16 | 山东青岛 |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绿色低碳新材料产业园(董家口园区)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 对新获得国家、省绿色工厂等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
17 | 山东滨州 | 《滨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科技创新的扶持意见><关于加快全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滨城区促进外贸进出口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18 | 山东淄博 | 《关于加快推进工业新旧动能转换的若干政策》 | 对新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名录的企业和产品,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列入省1+N绿色制造示范项目的,市级在省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50%配套奖励。 |
19 | 山东烟台 | 《关于印发<烟台市工信领域符合免申即享范围的市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 对首次认定国家级绿色(循环)经济示范的园区、企业、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
20 | 山东枣庄 | 《关于推进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及提质增效的精准十一条”措施》 | 对成功创建省级绿色工厂、省级“专精特新”的企业,区级财政一次性给子10万元奖励。 |
21 | 山东泰安 | 《泰安市促进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 |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质量标杆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绿色工厂、工业设计中心等,达到绩效目标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
22 | 山东聊城 | 《聊城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 | 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
23 | 山东邹城 | 《中共邹城市委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 提出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济宁市级绿色工厂,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
24 | 山东临沂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 | 对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一次性奖励50万元。 |
25 | 山东德州 | 《德州市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若干意见》 | 对列入国家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的,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 |
26 | 山东东营 | 《东营市“于项技改、千企转型”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 对获得国家级水效“领跑者”、能效“领跑者”、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工业园区等认定的工业企业和园区,市财政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和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工业园区认定的,市财政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 |
27 | 山东威海 |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产业集聚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入选国家、省、市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资金。 |
28 | 山东日照 | 《莒县振兴工业扶持办法》 | 对被国家、省认定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产品、绿色集成系统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
29 | 广东佛山 | 《佛山市推进新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措 | 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按28万元/家标 准给予奖励。 |
30 | 广东东莞 |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绿色化发展项目(认定类)实施细则》 | 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最高给予 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最高给予 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如企业既是省级绿色工厂又是国家级绿色工厂,仅按国家级称号最高给予一次性 30万元的奖励。 |
31 | 广东珠海 | 《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节能与工业循环经济用途)管理实施细则》 | 获评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的绿色工厂,给予一次性不超过 30万元的奖励。 |
32 | 广东惠州 | 《惠州市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 1、对新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等称号的企业,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2、对新获评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等称号的企业,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3、对获得国家级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称号的企业,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
33 | 广东中山 | 《中山市工业绿色发展项目资助实施细则(修订))》 | 对获评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的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最高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34 | 广东潮州 | 《潮州市工业节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 每个获得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荣誉的单位直接奖励不超过5万元。 |
35 | 广东云浮 |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对新纳入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的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新认定的国家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
36 | 浙江乐清 | 《乐清市近零碳工厂评价办法》 | 由市经信局授予“乐清市近零碳工厂”称号,给予每家近零碳工厂 20 万元奖励,与绿色工厂享受差额奖励。 |
37 | 浙江衢州 | 关于印发《“大科创”专项政策细则(2025年版)》的通知 | 1、支持范围:注册地在衢州市级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2、奖补标准:a、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等荣誉称号,分别给予50万元、30 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 b、省级绿色低碳工厂、零碳(近零碳)工厂、绿色供应链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补;绿色设计产品荣誉称号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
38 | 浙江宁波 | 《宁波市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 支持零碳示范工厂创建,对入选国家级、市级零碳示范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奖励。 |
39 | 福建 | 《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1、达到国家级绿色工厂标准并经评审公告的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动。2、达到国家级绿色供应链、工业绿色涉及示范标准并经评审公告的企业,最2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3、达到省级低零碳工厂标准并经评审公告的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3励,达到国家级低零碳标准后再给一次奖励。4、4实现工业互联网+绿色低碳数字化改造的企业,建设二级、三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根据建成级别给予最高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补助,且不超过系统建设投资额。 |
40 | 安徽 | 《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 1、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2、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
41 | 湖北武汉 | 《武汉市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 理办法》 | 对武汉市获批国家绿色低碳发展相关试点示范的项目,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分别奖励100万元,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 分别奖励30万元。 |
42 | 河南郑州 | 《郑州市支持重点产业链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提升若干政策》 | 对首次列入市级绿色(低碳)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43 | 河北 |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河北省绿色制造名单和做好动态调整管理工作的通知》 | 明确绿色工厂申报条件(需为市级绿色工厂,能耗、水耗等指标优于省内同行业平均水平),并优先推荐能效标杆企业、环保绩效A级企业。 |
44 | 河北石家庄 | 《石家庄市绿色工厂(工业园区)奖励实施细则》 |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装备制造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给予30万元奖励。 |
45 | 河北唐山 | 《唐山市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政策》 | 1、对当年入选国家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的企业(单位)每家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奖励。2、对当年入选省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的企业每家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资金奖励。 |
46 | 河北沧州 | 《沧州市加快推进绿色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对政协沧州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75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 对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给予设备投资 10%的补助(最高500万元)。 对获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
47 | 河北邢台 | 《邢台市支持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 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新列入国家、省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3万元奖励。 |
48 | 河北秦皇岛 |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稳定经济运行推动开放发展系列政策措施》 | 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
49 | 河北张家口 | 《张家口市绿色工厂创建实施方案》 | 推动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创建市级绿色工厂。 |
50 | 山西 | 《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 | 建立绿色工厂分级评价机制(A、B、C三级),推荐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需达到 B 级以上。鼓励各市制定扶持政策。 |
51 | 山西太原 | 《工业高质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 支持绿色制造推广项目,对绿色工厂创建给予资金倾斜。 |
52 | 山西大同 | 《大同市加力支持大宗固废资源化利用若干措施》 | 支持大宗固废资源化利用企业绿色发展,对获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和“绿色供应链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和50万元。 |
53 | 山西阳泉 | 《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提质增效政策》 |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10万元奖励。 |
54 | 山西晋中 | 《晋中市绿色制造推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对被认定为市级绿色园区、市级绿色工厂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和10万元。 |
55 | 山西晋城 | 《晋城市工业转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对入选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给予 30万元一次性奖励。 |
56 | 山西吕梁 | 《吕梁市支持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 | 对新获得工信部“绿色工厂”荣誉的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
57 | 辽宁 | 《辽宁省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 | 对新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
58 | 辽宁大连 | 《大连市智造强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支持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分别给予 50万元、30 万元一次性奖励。 |
59 | 辽宁鞍山 | 鞍山出台政策推进工业企业改造财政每年安排1.4亿元用于企业补助 | 对获得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和绿色供应链的企业,国家级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省级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园区的单位奖励50万元,获得省级绿色园区的单位奖励20万元。 |
60 | 辽宁抚顺 | 《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持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发展政策规定》 | 对已获批“绿色工厂”的企业,奖励20万元。 |
61 | 辽宁本溪 | 《本溪市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 | 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
62 | 辽宁阜新 | 《阜新市支持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举措》 | 对新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称号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复核通过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或复核通过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称号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63 | 辽宁盘锦 | 《盘锦市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 | 对新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
64 | 辽宁盘锦大洼《盘锦市大洼区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奖励办法》 | 《盘锦市大洼区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奖励办法》 | 对首次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区政府给予奖励20万元。对首次评为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区政府给予奖励10万元。(以市工信部门认定为准) |
65 | 辽宁铁岭 |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助企纾困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对新获批绿色工厂的企业,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一次性给予 10万元、5 万元奖励。 |
66 | 辽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 | 《辽宁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暂行)》 | 支持绿色低碳零碳示范园区建设。支持绿色工业园区建设,建设涵盖企业运行项目建设、能耗管控、污染监测等一体化、“全景式”园区管控平台,对单个园区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低碳示范园区、零碳示范园区,根据新增可再生能源消纳对应的能耗量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
67 | 吉林吉林 | 《吉林市支持碳纤维产业发展若干举措(试行)》 | 对新选入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的单位和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5万元、5万元以及20万元1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
68 | 黑龙江 | 《黑龙江省工业企业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奖励资金工作实施细则》 | 对上一年度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
69 | 黑龙江哈尔滨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哈尔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工业强市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哈政规【2021〕10号) | (一)对获得国家级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称号的亿元(上-年度产值)以上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称号的亿元以下(上一年度产值)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 (二)对获得省级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称号的亿元(上一年度产值)以上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对获得省级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称号的亿元以下(上一年度产值)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
70 | 黑龙江鸡西 | 《关于印发鸡西市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等 14 个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鸡工信联规[2022]1号) | 对上一年度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市级财政再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对上一年度被评为省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兑现方式为“免申即享”。 |
71 | 黑龙江伊春 |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对上一年度被评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5万元奖励。 |
72 | 江西南昌 | 《南昌县(小蓝经开区)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政策措施》 | 对列入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对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分别给予 10万元、5 万元、5 万元的奖励。 |
73 | 江西景德镇 | 《景德镇市关于对工业企业扶优扶强的政策措施(暂行)》 | 对新评定为省级以上绿色工厂的企业,且单位能耗下降的,由市级按其当年节能技术改造设备投入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74 | 江西萍乡 | 《2024年萍乡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 | 对首次成功入选两化融合、智能标杆、绿色工厂、管理创新及企业技术中心五 类市级评选项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 |
75 | 江西九江 | 《九江市支持制造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 对荣获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的企业(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零碳工厂等),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资金;对荣获国家级、省级绿色园区、零碳园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资金,实行免申即享服务。 |
76 | 江西鹰潭 | 《鹰潭市工业创新发展三年倍增十六条政策措施(试行)》(鹰办字[2022]6号) |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 30 万元、10 万元一次 性奖励,实行免申即享。 |
77 | 江西鹰潭市高新 | 《高新区促进工业创新发展倍增若干政策措施(修订)》 |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 万元一次性奖励。国家级绿色工厂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兑现,省级绿色工厂奖励资金市购政兑现 10 万元,区本级财政兑现5万元。 |
78 | 江西鹰潭月湖 | 《月湖区加快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暂行)》 |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和省级绿色工作、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能效领跑者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年度获得的奖励,按就高原则,不叠加奖励。 |
79 | 江西赣州 | 《赣州市关于推动工业倍增升级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5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20万元。 |
80 | 江西赣州章贡 | 《章贡区推进工业倍增升级行动若干政策措施》 |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的,一次性奖励 25 万元;对首次认定为省级绿色工厂的,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对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一次性奖励5万元同时,对固定资产总投资 500 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经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经验收后按技改新增设备投资额 5%给予奖励。如项目业主为国家级绿色工厂,额外给予技改新增设备投资额1%的奖励。 |
81 | 江西吉安 | 《关于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若干政策措施(暂行)》 |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称号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 万元。 |
82 | 湖南 | 《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工业绿色制造试点示范。工信部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资源综合利用领跑者、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工业节能技术装备和“能效之星”产品、绿色数据中心先进实用技术产品等绿色制造试点示范。对工信部当年认定的工业绿色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在下一年度一次性安排奖励资金50万元。 |
83 | 湖南长沙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 对新认定的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等国家级绿色制造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
84 | 湖南长沙宁乡 | 《宁乡市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 对获评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3万元。 |
85 | 湖南长沙望城经开 | 《关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推动产业转型提质的若干政策》 | 国家级绿色工厂奖励30万元,零碳工厂、节水型企业同步支持,契合“双碳战略。对首次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
86 | 湖南湘潭 | 《湘潭市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若干措施(试行)》 | 鼓励产业链上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工业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和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分层级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
87 | 湖南湘潭经开 | 《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试行)》 | 对当年新获批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获批为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88 | 湖南衡阳 | 《关于全面落实“三高四新” 美好蓝图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支持政策 (试行)》 | 对新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
89 | 湖南衡阳衡阳 | 《关于鼓励工业企业实现倍增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 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科技创新平台载体以及绿色工厂的,给予评定为国家级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给予评定为省级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90 | 湖南常德 | 《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常德市“五好”园区创建和规模工业企业个性化考核奖励办法》 | 对获评国家级绿色制造体系称号(含工厂、园区、供应链示范企业)单位,省市两级分别给予50万、20万奖励。 |
91 | 湖南常德经开 | 《<常德经开区促进产业发展奖励办法>补充办法》 | 成功申报国家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的企业,各奖励10万元;成 功申报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奖励5万元。 |
92 | 湖南张家界 | 《关于推进新型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 对企业通过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认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50万元、10万元。对通过省级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查的企业,由市财政一次性补贴10万元。 |
93 | 湖南益阳 | 《益阳市推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 对被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新认定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 30 万元、5 万元一次性奖励。 |
94 | 湖南永州 | 《永州市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 对评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
95 | 湖南怀化沅陵 | 《沅陵县支持产业发展“万千百” 工程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的企业分别给予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
96 | 湖南娄底经开 | 《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暂行办法》 |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 |
97 | 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湘西自治州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 对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省高新技术、新材料、绿色工厂、小巨人企业执行普降三分电价政策。 |
98 | 贵州六盘水高新 | 《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加快推进经 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激励措施》 | 对首次获批省级、国家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每户奖励10万元、20万元;对重新获批省级、国家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每户奖励5万元、10万元。 |
99 | 云南 | 《关于支持光伏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 对成功创建国家绿色低碳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
100 | 云南昆明 |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昆政发[202217号) | 对创建入列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绿色园区,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创建入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补。 |
101 | 陕西 |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绿色制造名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对工业和信息化部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50万元;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首次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30万元。 |
102 | 陕西西安高新 | 《西安高新区打造现代产业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 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次性奖励。 |
103 | 陕西西安高陵 | 《西安市高陵区加快先进制造业发展全面推进产业链提升扶持政策》 |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80万元、50万元资金支持。 |
104 | 陕西宝鸡 | 《宝鸡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暂行)》 | 对新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智能制造类示范项目,每户分别给予20万元奖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智能制造类示范项目、“两化融合”贯标(含DCMM贵标)认证企业,每户分别给予30万元奖励。 |
105 | 陕西宝鸡千阳 | 《干阳县中小微企业”十百干”培育行动方案》 | 新获得国家、省级绿色企业认证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6万元。 |
106 | 陕西宝鸡陇县 | 《陇县制定支持工业(商贸)企业高质量发展激励措施》 | 对新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智能制造类示范项目,除省市奖励政策外,县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智能制造类示范项目、两化融合贯标(含DCMM贯标)认证企业,除省市奖励政策外,县级给予20万元奖励。 |
107 | 陕西咸阳 | 《咸阳市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含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奖励。 |
108 | 陕西铜川 | 《铜川市支持铝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稿)》 | 指导铝产业企业强化品牌意识,对创建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智能制造示范企业、两化融合贯标示范企业、绿色工厂、著名商标等,成功创建为省级、国家级的,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20万元、50万元。 |
109 | 陕西铜川王益 | 《关于打好主动仗推动经济持续向好若干政策措施》铜王政发[2023〕5号 | 创建为国家级或省级“专精特新”、智能制造、“两化”融合贯标、绿色工厂等企业,除争取市级给予的20万元或10万元一次性奖补外,区级一次性给予!万元或3万元补助。 |
110 | 陕西渭南 | 《鼓励支持渭南 (西安) 创新创业孵化器入驻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 | 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
111 | 陕西渭南志丹 | 《关于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鼓励支持企业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低碳、绿色发展,对列入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
112 | 陕西延安 | 《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20条措施》 | 对列入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
113 | 陕西榆林 | 《榆林市支持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 对获得国家“绿色工厂”称号的装备制造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
114 | 陕西榆林定边 | 《定边县支持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 对获得国家”绿色工厂”称号的装备制造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
115 | 陕西榆林神木 | 《神木市发布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30条意见》 | 被认定为国家、省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给予国家50万元、省级30万元奖励。 |
116 | 陕西汉中 | 《关于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工业倍增的实施方案》 | 对新认定为国家智能制造、绿色工厂(园区)、工业强基、工业互联网示范企业或平台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
117 | 甘肃 | 《甘肃省绿色制造体系梯度培育实施细则》 | 对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工业节水型企业、工业节水型园区最高奖励50万元。 |
118 | 甘肃武威凉州 | 《凉州区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 | 支持企业开展绿色制造。对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节水型企业绿色产品的园区、工业企业,在争取国家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10万元10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省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节水型企业、绿色产品的园区、工业企业,在争取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再分别给予5万元、5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119 | 甘肃平凉 | 《平凉市绿色制造体系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 | 对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工业节水型企业、工业节水型园区最高奖励50万元。 |
120 | 甘肃庆阳西峰 | 《关于鼓励支持地方工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 已入库规上企业中:1.新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绿色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每户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年度同时获得国家和省级认证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121 | 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 | 《临夏州支持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 已入库规上企业中:1.新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绿色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每户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年度同时获得国家和省级认证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122 | 青海西宁 | 《西宁市进一步加大助企舒困力度促进中小企 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 对评定为省级及国家级绿色工厂、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等争取省级奖补资金15万元,市级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资金支持。 |
123 | 海南省 | 《海南省支持工业企业扩大投资和技改提质奖 补管理实施细则》 | 对获得国家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国家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绿色工厂等试 点示范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 |
124 | 四川成都 | 《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首次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60万元、20万元的奖励。次被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获同-年度同一类型国家和省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
125 | 四川绵阳 | 《绵阳市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 对成功创建为国家、省级绿色工厂的,分别给予8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
126 | 四川德阳 | 《德阳市支持“3+1”主导产业提质倍增的若干政策》 | 对成功创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节能降碳标杆企业、节水标杆企业、节水型企业、重污染天气绩效A级、B级和引领性企业等国家级和省级称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
127 | 四川自贡 | 《自贡市支持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 | 对新创建为国家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绿色工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创建为省级节能标杆企业、节水标杆企业、绿色工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
128 | 四川泸州 |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六大工业产业提质倍增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对确定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含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的企业(园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补。 |
129 | 四川广元 | 《广元市加快“百企千亿”中国绿色铝都建设十条政策措施(试行)》 | 对新认定国家、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
130 | 四川遂宁 | 《遂宁市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 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
131 | 四川内江 | 《推进先进制造业强市的十条措施》 | 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 |
132 | 四川乐山 | 《乐山市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向好提升的若干政策措施》 | 对新创建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对新创建的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 |
133 | 四川南充 | 《南充市制造业企业“贡嘎培优”行动方案》《南充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 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绿色工厂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省级的分别对应给予50%奖励)。 |
134 | 四川眉山天府 | 《关于支持光伏制造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 对通过省级及以上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等认证或成功创建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零碳工厂的,给予管理团队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
135 | 四川宜宾 |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实施意见》 | 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绿色示范企业(绿色工厂)、国家绿色设计产品、省级绿色示范企业(绿色工厂)、省级节水型(节水标杆)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20万元、20万元补助。 |
136 | 四川广安 | 《广安市制造业企业“贡嘎培优”行动方案》 | 对首次获批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市级“贡培优”企业,市级工业发展资金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资金奖补;对首次获批国家级、省级绿色供应链称号的市级“贡嘎培优”企业,市级工业发展资金一次性给予20万元、5万元资金奖补。 |
137 | 四川广安邻水 | 《邻水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 对首次成功创建为省级绿色工厂,省级节能降碳示范项目、省级绿色工厂低化改造项目的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首次成功创建为国家级绿色工厂、节能降碳标杆企业、能效领跑者的规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
138 | 四川达州 | 《达州市促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 | 鼓励实施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项目,对符合国家、省绿色产业界定且设备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资金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实施工业废渣、建筑废渣综合利用项目。对通过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认定的项目给予资金奖补。 |
139 | 四川雅安 | 《支持特色优势产业提质倍增若干激励措施》 |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称号的企业在申报绿色发展项目资金时给予10%的上浮激励。鼓励企业实施安全环保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对经认定的项目给予奖补。 |
140 | 内蒙古 | 《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政策清单》 |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自治区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节水标杆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
141 | 内蒙古呼和浩特 | 《呼和浩特市推动新型工业化发展十条政策措施》《呼和浩特市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奖励(政策兑现)实施细则》 | 工业园区创建绿色园区、节水型园区、低碳园区、零碳园区、循环化改造等国家级、自治区级示范类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符合支持范围的企业创建国家、自治区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
142 | 内蒙古包头 | 《包头市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和工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实施细则(试行)》 | 开展绿色制造示范企业奖补,对新认定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获评市级及以上的绿色制造示范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同一独立法人单位只能申报享受一项专项资金扶持,凡获得国家或自治区绿色制造示范奖励资金的不再重复奖励。 |
143 | 内蒙古乌海 | 《乌海市稳增长保市场主体保就业行动方案》 |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自治区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节水标杆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
144 |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 | 【惠企政策】鄂托克旗关于支持产业门类拓展延链、补链、强链以及固碳减碳奖励资金申报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 实现零碳排放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
145 | 内蒙古巴彦淖尔 | 《巴彦淖尔市 2023 年坚持稳中快进稳中优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 | 利用自治区专项资金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自治区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节水标杆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
146 | 内蒙古乌兰察布 | 《乌兰察布市工业低碳循环发展实施方案》 | 对新认定自治区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企业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
147 | 广西 | 《自治区财政厅大力支持工业绿色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 | 国家级绿色园区奖励100万元、绿色工厂奖励50万元、绿色供应链奖励30万元;自治区级绿色工厂奖励30万元、绿色工业园区奖励60万元、绿色设计产品奖励6万元。2024年,自治区财政厅下达资金0.29亿元,支持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等126个绿色制造示范项目建设。 |
148 | 广西南宁 | 《南宁市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修订)》 | 对获得国家、自治区、南宁市绿色园区认定的工业园区,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获得国家、自治区、南宁市绿色工厂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
149 | 广西桂林 | 《关于加快桂林新型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绿色园区奖励100万元、绿色工厂奖励50万元、绿色产品或绿色供应链奖励30万元;首次获得自治区级绿色园区奖励50万元、绿色工厂奖励30万元、绿色产品或绿色供应链奖励10万元。 |
150 | 广西钦州 | 《钦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广西工业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钦政规(2021]1号) |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的工业企业,市本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 3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自治区级绿色工厂的工业企业,市本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5 万元。 |
151 | 广西玉林 | 《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绿色制造名单申报及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 对入选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名单的企业、园区,给予一次性专项资金奖励。 |
152 | 西藏 | 《2025年度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细则(指南)》 | 绿色工厂、绿色数据中心、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节水型企业、节水标杆企业、绿色建材生产骨干企业;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无废企业”典型案例。以上获得国家级认定的一次性资金奖励100万元,获得自治区级认定的一次性资金奖励50万元。 |
什么是绿色工厂
“绿色工厂” 这一概念,最早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 号)中被提出,它要求企业实现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是绿色制造的核心实施单元。
评价要素
绿色工厂评价的要素包括:
①绿色工厂基本要求的符合情况;
②6个一级指标;
③加分项:“零碳”工厂创建方面开展的工作情况。
基本要求第三方评价表
①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作为绿色工厂申报的一票否决项,必须全部满足,若不满足,将不符合绿色工厂申报的条件。
指标权重
②6个一级指标
如果基本要求全部满足,那么就从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和绩效6个一级指标对企业进行打分,六指标的权重如下
第一 绩效评价(权重最高),占比30%,这一项是根据企业的生产现状,从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5个方面对企业进行综合打分,基本囊括了前面的5个一级指标,是对前面5个一级指标具体的一种量化。绩效评价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打分,实事求是。
第二 基础设施,从建筑、照明、设备设施3个方面对企业进行打分,一般来说,企业的基础设施在申报绿色工厂期间是固定的,这一项基本也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打分。
绩效评价、基础设施基本是固定的,所以在申报绿色工厂时,企业基础条件一定要好,具体可以量化在营业收入、行业影响力、是否国企、央企、上市企业等,如果没有一个好的基础,那么在申报绿色工厂时,注定是要被淘汰的。
工信部文件
③加分项:“零碳”工厂创建方面开展的工作情况。
根据工信部日前发布的《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24〕13号),将企业在“零碳”工厂创建方面开展的工作情况作为加分项,该项最高可得3分。
认证流程
自我评估
提交申请
地方初审
省级推荐
专家评审
公示公告
认证周期及费用
一般情况下,绿色工厂从申请到最终认定的周期通常在 6 个月到 1 年左右。
具体流程及各环节所需时间如下:
自我评估:1-3 个月左右
提交申请:1-2 周
地方初审:1-2 个月
省级推荐:1-2 个月
专家评审:2-3 个月
公示公告:10 个工作日左右
部分企业可能会选择聘请专业的咨询机构进行指导和协助,这部分费用通常在 5 万元到 20 万元不等,具体金额取决于企业规模、咨询机构的专业水平和服务内容等。
申请绿色工厂的好处
提升企业品牌形象与信誉
降低生产成本与提高竞争力
享受政策扶持红利与补贴
提供资源
高效宣传
认证公示
绿色工厂通常是通过一系列评审和公示程序后公示的。具体流程包括企业自主申报、区级初审推荐、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征求意见和集体决策等环节,通过这些程序后,绿色工厂名单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需实名反馈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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