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工作暂行规定》出台
新快报讯(记者吴璇实习生缪友力)《广州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工作暂行规定》近日出台。根据其规定,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死亡事故、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30人及以上中毒(重伤)的重大事故,在发生后1小时内有关方面必须通知安监局派人到达现场,并协助市安监局在2小时内上报市委市政府。
安全事故包括工矿商贸(含建筑)、火灾、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等各类安全事故。该规定指出了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范围与报送时限。对属区(县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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