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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危险品贮存的要求

化学危险品贮存的要求
1. 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贮存。

2. 受日常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分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应贮存在一级建筑物中,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3. 爆炸物品不准和其他类物品同贮,必须单独隔离限量贮存,仓库不准建在城镇,还应与周围建筑、交通

[来源:原创] [作者:苏州验厂网] [日期:08-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