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张某投诉称,他在广州白云区一家鞋厂工作,老板从来就不给员工签合同,不买社保,还经常随意解雇员工。员工要求签合同,鞋厂老板居然振振有词:自己这家厂子就是“山寨工厂”,还签什么劳动合同,你喜欢干就干,不喜欢干就走人。
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关系处专家指出,按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必须在30日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在30日以上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家鞋厂的所作所为是违法的,张先生可及时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不签合同可逃避责任?没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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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原创]
[作者:苏州验厂网]
[日期:07-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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