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苏州验厂网 > 验厂知识 > 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什么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什么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已经使用的本市城镇户口,尚未到达退休年龄的非在编人员,一时清退有困难且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以上的单位应通过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为非在编人员代为办理养老、医疗保险,并由代办机构所在的区、县社保中心专门为非在编人员建立帐户。非在编人员养老保险帐户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1%建立。   1998年12月前单位已使用且目前仍继续使用的非在编人员,用人单位和个人应按本市历年的有关规定进行补缴,补缴后非在编人员按规定可计算的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按规定建立了
[来源:原创] [作者:苏州验厂网] [日期:07-11-26]
验厂全面服务
验厂培训报名 验厂月刊免费订阅 验厂服务在线申请 免费课程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地址:昆山市花桥国际商务区兆丰路18号亚太广场1号楼9楼

全国热线:4006-800-016

电话:021-51029391

邮箱:chaowang@tranwin.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