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缴费
(1)基数:原则上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
2)比例:2%。
2、单位缴费
(1)基
1、个人缴费
(1)基数:原则上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
2)比例:2%。
2、单位缴费
(1)基
地址:昆山市花桥国际商务区兆丰路18号亚太广场1号楼9楼
全国热线:4006-800-016
电话:021-51029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