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认证核查完整解读(2026):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核查要求+应对指南

导读:本文详细解读CBAM(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认证核查要求,包括核查规则、accreditation框架、合规时间表、应对指南等,帮助企业了解2026年正式期CBAM合规要求,规避碳关税风险。

Table of Contents

一、CBAM(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概述

CBAM(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俗称”碳关税”,是欧盟为应对气候变化、防止”碳泄漏”而设立的一种碳定价机制。该机制要求进口到欧盟的特定碳密集型产品的进口商,为其产品在生产国未支付的碳成本”买单”。

1.1 CBAM的核心目标

  • 防止碳泄漏:防止欧盟企业将生产转移到碳排放要求较低的国家(碳泄漏)
  • 鼓励全球减排:激励第三国生产商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
  • 确保公平竞争:确保进口产品与欧盟本土产品承担相同的碳成本

1.2 CBAM的适用范围(2026年正式期)

CBAM适用于以下六大行业的碳密集型产品:

行业涵盖产品核算范围(2026年正式期)
水泥水泥熟料等直接排放 + 间接排放(全口径)
电力电力直接排放 + 间接排放
化肥氮肥等直接排放 + 间接排放(全口径)
钢铁钢铁产品仅直接排放(缩减核算范围)
铝产品仅直接排放(缩减核算范围)
氢能氢气仅直接排放(缩减核算范围)

⚠️ 重要变化(2026年正式期):钢铁、铝、氢能三个行业缩减核算范围,仅统计直接排放(范围1),不再核算间接排放(范围2),大幅降低这三类行业核算工作量。

1.3 CBAM实施时间表

阶段时间核心要求
过渡期2023年10月1日 – 2025年12月31日进口商按季度报送碳排放数据,无需缴纳碳成本
正式期2026年1月1日起进口商必须提交年度CBAM合规声明,足额采购对应碳证书,产生实际碳支出
首份年度申报2027年9月30日提交2026年度CBAM合规声明,完成首次碳证书清缴

二、CBAM核查要求详解(2026年正式期)

自2026年起,凡是申报采用实测排放数据的产品,其碳排放数据均需经由欧盟备案的 accredited verifier(核查机构)核查。核查报告是年度CBAM合规声明的必备材料

2.1 为什么核查很重要?

对non-EU(非欧盟)运营商提供的实际排放数据进行严格核查,是CBAM正常运作的关键。它确保进口商使用的排放数据可信且可在不同运营商和行业间比较

CBAM核查机构提供合理保证(reasonable assurance),证明嵌入式排放的计算是正确的。反过来,核查机构受到欧盟国家accreditation bodies(认证机构)的严格监督。

2.2 谁可以成为CBAM核查机构?

要成为CBAM核查机构,申请人必须获得由欧盟国家accreditation bodies提供的CBAM accreditation(CBAM认证资质)

任何能够证明以下条件的公司都可以申请成为CBAM核查机构:

  • 具备相关工业领域的技术能力
  • 独立且公正地运营
  • 应用一致且可靠的核查方法

✅ 重要时间节点:首批CBAM核查机构预计将在2026年9月左右获得CBAM accreditation。获得资质的核查机构名单将公布在欧盟官方网站上。CBAM核查机构有义务在CBAM Registry(CBAM注册系统)中注册

2.3 CBAM核查机构的accreditation(认证)要求

欧盟成员国的National Accreditation Bodies(国家认证机构,NABs)是有资格授予CBAM accreditation的唯一利益相关者

通用规则:

  • 设立在欧盟或EEA(欧洲经济区)国家的核查公司,必须向其设立所在国的NAB申请CBAM accreditation
  • 只有当该国不提供相关accreditation服务时,申请人才能向另一个NAB申请
  • 设立在第三国(非欧盟/EEA国家)的核查公司,可以向任何提供此项服务的NAB申请

CBAM核查机构必须满足的标准:

  • 满足EN ISO 17029EN ISO 14065两项国际标准
  • 具备相关工业领域的技术能力
  • 独立且公正地运营
  • 应用一致且可靠的核查方法

2.4 CBAM核查实操要点(2026年正式期)

1. 核查硬性要求

  • 首份核查报告将于2027年初出具,用于支撑2026年度(2027年9月30日截止)申报
  • 仅可选用欧盟公示名录内、CBAM系统在册的持证核查机构

2. 核查机构准入规范

  • 核查机构需满足EN ISO 17029EN ISO 14065两项国际标准
  • 分包部分现场工作,但核查终审、报告出具不得外包
  • 分包作业还需取得生产企业书面同意

3. 现场走访分级管理

核查年份现场走访要求条件
首次核查必须实地进厂现场核验
第二年核查厂区工况稳定、资料可远程调取,前一年已实地走访,可改为线上远程核查满足条件
第三年及以后可豁免现场审核连续两年完成实地核查、运营无重大变动
特殊豁免近五年完成1次实地走访即可长期免现场无温室气体排放的电力设施
不可抗力统一启用远程核查受战乱等不可抗力阻碍实地核验

4. 核算边界与申报年份界定

  • 前体原料核算
    • 选用欧盟本土生产的原辅材料,原料碳排放量直接归零(仅需报备用料数量)
    • 外购多国同源原料,默认采用加权平均碳排放
    • 可溯源用料对应关系才能单列单品实测值
    • 原料采用实测数据的,上游供应商需出具核查报告
    • 2028年起可通过CBAM官方系统线上共享数据
  • 钢铁、铝产品加工:将切割、焊接、电镀与精加工等工序不计入碳排放核算
  • 申报周期:常规按货物进口自然年统计;2026年进口货品,即使实际是往年生产的,报告期仍设定为2026年

5. 合规责任追究

  • 进口商(授权申报人)为CBAM合规的最终责任主体
  • 即使排放数据错误源于核查机构失误,企业仍无法免除被处罚风险
  • 核查机构核查过程中,必须溯源全产业链上游前体的排放数据,审核其来源于计算方法,以核验数据的一致性与连贯性

三、CBAM认证流程(2026年正式期)

3.1 整体流程概述

CBAM合规流程涉及多个利益相关者,包括:

  1. Non-EU installation operators(非欧盟装置运营商):监测和计算嵌入式排放
  2. Accredited CBAM verifiers(获得资质的CBAM核查机构):核查排放数据,出具核查报告
  3. CBAM declarants(CBAM申报人,即进口商):提交年度CBAM合规声明,采购碳证书
  4. National Accreditation Bodies(国家认证机构,NABs):accredit CBAM核查机构
  5. National Competent Authorities(国家主管机构):审查CBAM合规声明

3.2 详细流程步骤

步骤1:non-EU运营商监测和计算嵌入式排放

  • 按照CBAM方法论监测和计算嵌入式排放
  • 收集支持性证据(生产记录、能源消耗记录等)
  • 将相关信息提供给accredited verifier(核查机构)

步骤2:accredited verifier(核查机构)核查排放数据

  • 审查监测方法、排放计算和支持性证据
  • 可能进行现场走访(首次核查必须实地进厂)
  • 出具核查报告(verification report)
  • 核查报告必须包含合理保证(reasonable assurance),证明嵌入式排放的计算是正确的

步骤3:CBAM申报人(进口商)提交年度合规声明

  • 从CBAM Registry(CBAM注册系统)获取实际核查排放(actual verified emissions)数据
  • 计算需要采购的碳证书(CBAM certificates)数量
  • 每年9月30日之前,通过CBAM Registry提交年度CBAM合规声明
  • 同时完成碳证书采购和清缴

步骤4:国家主管机构审查合规声明

  • 审查CBAM合规声明和附件(包括核查报告)
  • 可能要求补充信息或进行抽查
  • 确认合规后,完成审查流程

⚠️ 关键时间节点(2026年度申报):

  • 2027年2月:启动碳证书采购
  • 2027年9月30日:完成首份年度CBAM申报,同时新增季度最低购证约束

四、CBAM应对指南(企业如何合规)

4.1 上游生产企业应对指南

1. 立即启动厂区碳排放常态化监测测算

  • 建立碳排放监测体系,按照CBAM方法论计算和记录嵌入式排放
  • 保留完整的生产记录、能源消耗记录、原材料采购记录等支持性证据
  • 确保排放计算过程可追溯、可核查

2. 提前对接合规核查机构

  • 关注欧盟官方网站公布的获得CBAM accreditation的核查机构名单(预计2026年9月公布)
  • 提前与合规核查机构建立联系,了解核查要求和流程
  • 择机注册CBAM Registry(CBAM注册系统),实现碳数据合规流转

3. 准备首次核查(2026年度报告,2027年初核查)

  • 首次核查必须实地进厂现场核验,提前做好现场准备
  • 确保排放数据准确、完整、可追溯
  • 配合核查机构的现场走访和文件审查

4. 优化生产工艺,降低碳排放强度

  • 投资低碳生产技术,降低产品碳排放强度
  • 使用欧盟本土生产的原辅材料(原料碳排放量直接归零)
  • 考虑使用生物质作为冶炼还原剂(生物质作还原剂碳排放归零)

4.2 下游进口商(授权申报人)应对指南

1. 提前取得授权CBAM申报人资质

  • 2026年起,所有相关货品进口主体,必须提前取得授权CBAM申报人资质
  • 无资质无法清关入境
  • 向所在欧盟成员国的National Competent Authority(国家主管机构)申请授权

2. 向海外供应商索要经第三方核查的实测碳排放报告

  • 核验核查机构资质(必须在欧盟公示名录内)
  • 核验报告年度匹配度
  • 搭建内部资料审核机制,严防不合规数据入账申报

3. 提前测算CBAM碳成本,做好资金准备

  • CBAM碳成本 = [(产品直接排放强度 – 免费配额量)× 产品出口量] × 欧盟周平均碳价 – 出口国已支付碳成本
  • 免费配额量 = (CBAM因子 × 行业校正因子 × CBAM基准值)+ ∑单位产品前体产品消耗比例 × 前体产品自由分配量
  • 免费配额量跟随欧盟免费配额退坡节奏逐年递减(CBAM因子自2026年97.5%逐年降至2034年0%)
  • 企业可凭有效完税凭证,申请抵扣产品原产国已实际缴纳的碳税费

4. 优先采用实测碳排放数据,避免使用默认值

  • 默认排放值(default emissions values)逐年叠加加价系数
    • 通用品类:2026年上浮10%、2027年20%、2028年及以后30%
    • 化肥:固定加价1%
  • 长期使用国别默认值将持续推高购证成本
  • 倒逼企业优先采用实测碳排放数据

⚠️ 合规风险提示:

  • 进口商(授权申报人)为CBAM合规的最终责任主体
  • 即使排放数据错误源于核查机构失误,企业仍无法免除被处罚风险
  • 未按时提交CBAM合规声明或未完成碳证书清缴,将面临罚款和禁止进口等处罚

五、CBAM碳成本核算新规(2026年正式期)

5.1 分行业核算减负

  • 钢铁、铝、氢能:剔除间接排放统计,仅核算直接排放(范围1)
  • 水泥、化肥、电力:维持直排+间排双统计标准

5.2 CBAM因子量化成本

CBAM碳成本计算公式:

CBAM碳成本 = [(产品直接排放强度 – 免费配额量)× 产品出口量] × 欧盟周平均碳价 – 出口国已支付碳成本

其中:

  • 免费配额量 = (CBAM因子 × 行业校正因子 × CBAM基准值)+ ∑单位产品前体产品消耗比例 × 前体产品自由分配量
  • CBAM因子:跟随欧盟免费配额退坡节奏逐年抬升企业合规成本(自2026年97.5%逐年降至2034年0%)

5.3 生物质与CCUS核算口径

  • 生物质作冶炼还原剂:碳排放归零
  • 生物质作燃料:需满足欧盟可再生能源可持续标准才可豁免碳排放
  • CCUS(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减排:仅在CO₂永久封存/固化到终端产品时,方可抵扣核算排放量

5.4 默认值成本抬升

  • 高加价比例倒逼企业落地实测
  • 长期使用国别默认值将持续推高购证成本

六、通过CBAM核查的关键建议

建议1:尽早启动碳排放监测和管理体系建设

CBAM核查要求排放数据准确、完整、可追溯。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碳排放监测和管理体系,确保能够按照CBAM方法论计算和报告嵌入式排放。

建议2:提前对接合规核查机构,了解核查要求

首批CBAM核查机构预计将在2026年9月左右获得资质。企业需要提前关注欧盟官方网站公布的名单,并与合规核查机构建立联系,了解核查要求和流程。

建议3:做好首次核查的现场准备

首次核查必须实地进厂现场核验。企业需要提前做好现场准备,包括:

  • 确保生产现场符合环保和碳排放管理要求
  • 准备完整的生产记录、能源消耗记录、原材料采购记录等文件
  • 培训相关人员,确保能够准确回答核查机构的问题

建议4:优先采用实测碳排放数据,避免使用默认值

默认排放值逐年叠加加价系数,长期使用将持续推高购证成本。企业应优先采用实测碳排放数据,降低CBAM合规成本。

建议5:优化生产工艺,降低碳排放强度

投资低碳生产技术,降低产品碳排放强度,是应对CBAM的根本之道。企业可以考虑:

  • 使用欧盟本土生产的原辅材料(原料碳排放量直接归零)
  • 使用生物质作为冶炼还原剂(碳排放归零)
  • 投资CCUS(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仅在CO₂永久封存/固化到终端产品时,方可抵扣核算排放量)

建议6:进口商需提前取得授权CBAM申报人资质

2026年起,所有相关货品进口主体,必须提前取得授权CBAM申报人资质。进口商需要:

  • 向所在欧盟成员国的National Competent Authority(国家主管机构)申请授权
  • 向海外供应商索要经第三方核查的实测碳排放报告
  • 搭建内部资料审核机制,严防不合规数据入账申报

七、CBAM认证的价值与意义

7.1 对上游生产企业的价值

  • 提升产品竞争力:通过CBAM核查,证明产品碳排放强度低,有助于在欧盟市场获得竞争优势
  • 规避碳关税风险:提前做好CBAM合规准备,避免因未按时提交合规声明或未完成碳证书清缴而被处罚
  • 推动企业低碳转型:CBAM倒逼企业投资低碳生产技术,降低碳排放强度,实现可持续发展

7.2 对下游进口商的价值

  • 确保供应链合规:通过CBAM核查,确保供应链的碳排放数据准确、完整、可追溯
  • 降低CBAM合规成本:优先采用实测碳排放数据,避免使用默认值,降低碳证书采购成本
  • 规避合规风险:提前取得授权CBAM申报人资质,避免因无资质而无法清关入境

7.3 对欧盟的价值

  • 防止碳泄漏:确保进口产品与欧盟本土产品承担相同的碳成本,防止企业将生产转移到碳排放要求较低的国家
  • 鼓励全球减排:激励第三国生产商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
  • 实现碳中和目标:CBAM是欧盟实现2050年碳中和目标的重要工具之一

八、总结

2026年作为CBAM全面收费落地首年,核算口径、核查、购证规则全部落地定型。相关出口欧盟的钢铁、铝、水泥、化肥、氢能、电力企业,需尽快完成:

  1. 厂区盘碳:建立碳排放监测体系,按照CBAM方法论计算和记录嵌入式排放
  2. 供应商碳数据梳理:向海外供应商索要经第三方核查的实测碳排放报告
  3. 合规核查筹备:提前对接合规核查机构,了解核查要求和流程
  4. 提前测算CBAM碳成本:做好资金准备,规避后期申报罚款与大额碳支出风险

📅 关键时间节点提醒:

  • 2026年1月1日:CBAM正式期开始,进口商必须提交年度CBAM合规声明,足额采购对应碳证书
  • 2026年9月(预计):首批CBAM核查机构获得资质,名单公布
  • 2027年2月:启动碳证书采购
  • 2027年9月30日:完成首份年度CBAM申报(2026年度),同时新增季度最低购证约束

参考文献

[1] European Commission. (2023). Guidance document on CBAM implementation for importers of goods into the EU. Brussels: European Commission.

[2] European Commission. (2026). CBAM verification – Taxation and Customs Union. Retrieved from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cbam-verification_en

[3] European Commission. (2025). Commission Implementing Regulation (EU) 2025/2546 on the application of verification principles.

[4] European Commission. (2025). Commission Delegated Regulation (EU) 2025/2551 on accreditation and verification.

发布者:david,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s://www.sa8000cn.com/4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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